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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通知
本委于2025年6月30日依法受理申请人谢堂贤诉你单元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8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谢堂贤取被申请人敦化市启明工程机械租赁部自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存正在劳动合同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敦化市启明工程机械租赁部领取申请人谢堂贤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工资人平易近币56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敦化市启明工程机械租赁部领取申请人谢堂贤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平易近币56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敦化市启明工程机械租赁部领取申请人谢堂贤违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人平易近币56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敦化市启明工程机械租赁部领取申请人谢堂贤领取车资人平易近币200元;以上第2-5项请求共计人平易近币17000元。
因取你单元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自本发布之日起颠末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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